logo

宣教创建科

主要职责:

负责组织、指导民族法律法规、政策、民族成就、民族团结、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。负责外事外宣和交流合作。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。负责国家、自治区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、教育基地的推荐、申报、命名、挂牌工作,承办市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工作,负责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。

联系方式:

办公电话:0892-8823071